近期,我司在市場上發現重慶品智家具有限公司在未經我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我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第4485631號“
”商標,侵犯我司商標權,盜用我司商標、公司名稱制作授權牌并公開對外宣傳,其行為足以讓公眾誤以為該公司是我司授權客戶,嚴重侵害了我司的商標專用權。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商標案件使用法律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將于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重慶品智家具有限公司盜用我司商標、公司名稱制作授權牌,突出使用“
”、“大亞人造板集團有限公司”字樣,足以讓公眾誤以為該公司是我司授權客戶,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屬于“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嚴重損害了我司的合法權益。

在此,我司鄭重聲明如下:“
”是依法頒發的注冊商標,任何未經我司許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都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行為,將依法接受到法律的懲處。我司規勸該公司及其他有類似行為的公司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立即停止已經進行或者試圖進行的商標侵權行為,我公司保留通過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請訴前禁令、提起訴訟、請求行政機關查處等)追究此類公司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聲明!
大亞人造板集團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